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20-11-23点击:4492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重修考试安排在第14周内完成。2018级、2019级在校生,以及2017届至2020届结业生集中组织的公共课程考试于第13周的周六、周日进行(具体线上辅导说明、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其它重修课程的考试由重修教师指定考试时间(务必在第14周内完成)。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1.监考教师应按要求时间到教务处领取重修考试试卷,对因事不能监考者要向院部教学院长请假,由二级学院教学院长安排替换教师监考,外聘教师及兼职教师由相关院部负责通知。对无故不参加监考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2.监考教师和考生应提前15分种到达指定的考场,考生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要求同一排考生间至少隔开两个座位,前后对齐),并出示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能参加考试。
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有关证明报教务处批准,否则按旷考处理。
4.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重修成绩由重修教师于12月14日前录入教务系统(如有问题可向学院教学秘书反映),并打印成绩单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将以上纸质成绩单汇总后上交教务处留档。
6.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到学生准时参加考试。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