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教学周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建院教发〔2020〕14 号)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20-03-27点击:3265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03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20年我校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应用型本科(职业教育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部分参与建设的技工学校学生须在“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学籍备案。

二、项目内容

(一)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由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共同承担。中职与高职“3+3”项目由我校汇总报送徐州市教育局。

(二)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由高等职业院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共同承担。高职本科“3+2”项目的申报材料由项目实施的高职院校(作为填表单位)汇总报送教育厅。

三、试点条件

(一)专业要求。申报专业必须是往年招生生源充足、中高职衔接质量较好、办学特色明显的专业。项目实施中职学校应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或省中职领航计划建设学校。

(二)招生规模。“3+3”项目每所高职院校招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规模的30%,合作中职校原则上不超过5所,与一所中职学校合作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

2019年未完成招生计划数50%的申报项目不再继续申报。

服务江苏“六个高质量”发展的需要,2020年贯通培养项目将继续支持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各校在智慧农业、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新能源与环保技术、生物医药、云计算与大数据、电子商务、家政服务、艺术设计等专业进行布点,主动压缩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等历年布点数较多、供过于求的项目。

(三)入学条件。中职高职“3+3”项目与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同一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参照当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高职本科“3+2”项目在普通高考招生专科批次中设置单独代码录取。

(四)校企合作。必须有长期稳定的合作企业全面参与到贯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订、实施与评价,并提供相应项目学生顶岗实习和一定比例实习就业岗位。鼓励合作企业与实施学校三方共建产业学院或企业学院,将校企合作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

(五)管理要求。合作双方学校须明确专门机构,围绕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师提升、学生管理等建立定期业务沟通机制,加强对招生录取、教学考核、转段升学等环节的管控,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后段院校每学期须向前段院校派出教师讲授或指导合作院校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制定专项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指标,监督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贯通培养项目一经确定,要保证相对稳定的实施周期,一般不少于三届。

(六)转段要求。项目学校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转段升学工作的意见(试行)》(苏教职〔201431 号)等要求,把控转段等关键环节,转段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预先告示。

四、申报材料

(一)由申报二级学院认真填写《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1);《2020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汇总表》(附件2)。

(二)所有参加2019年试点的专业应按《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认真总结,撰写总结材料。材料包括: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核心课程标准修订,学籍管理,教学组织实施,教材选用与开发,校企合作推动,师资培养培训,招生录取及转段升学要求,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

五、材料上交时间

(一)2019年工作总结,请与2020410日前将电子邮件发至jsjzijyk@163.com

(二)“3+3”《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稿一式五份,骑马订装订、盖章;《2020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一份,盖章,请于202042日前交教务处。以上电子稿发至jsjzijyk@163.com

(三)“3+2”《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申报书》(附件1)纸质稿一式三份,骑马订装订、盖章;《2020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一份,盖章,请于202046日前交教务处。以上电子稿发至jsjzijyk@163.com

联系人:林楠,联系电话:0516-83889109

  

附件1.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2020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0〕3号).pdf

附件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的通知.pdf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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