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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建院教发〔2017〕75号)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7-09-15点击:2949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文件要求,按照“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服务市场,引领示范,分批建设”的原则和“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改革优先、成效明显”的要求,择优遴选一批建设基础好、具有发展远景的专业作为校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重点,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内容,强化品牌意识、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促使学院专业建设在教师发展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材资源开发、实验实训条件建设、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国内外教学交流合作、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进一步提高学院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第二章  申报遴选

第二条 校级品牌专业申报遴选的原则

1.优化结构,突出重点。申报专业应符合生源充足、新生报到率高。专业基础底子好,最终就业率高,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良好,用人单位的综合评价好,社会认可度较高。

2.服务地方,满足需求。申报专业应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市场发展、行业发展、社会发展需求,突出校企合作育人机制,满足地区、企业用人需求。申报专业要具有特色,优势明显。避免重复投入、重复建设。

3.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申报专业应符合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要求,建筑类专业和非建筑类专业发展应兼顾行业市场发展,统筹规划。

第三条 校级品牌专业申报遴选的条件

1. 区域经济发展及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专业,符合学校整体专业布局,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制造业、信息产业、交通运输产业等领域相关专业。

2. 专业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有效合作。

3. 申报专业根据产业升级能够不断更新技术、技能,提升与产业升级的匹配度;

4.专业综合实力排名靠前,社会认可度高的热点专业,主要是高考第一志愿符合率、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位居本校前列以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评价较高的专业。

第四条 申报遴选程序

1.二级学院申请。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申报》,经二级学院审批后择优上报教务处。

2.学校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确定拟建校级品牌专业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经校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三章  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品牌专业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第六条 教务处设立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品牌专业的申报、组织、督导、验收、管理;各二级学院成立品牌专业工作小组,负责专业的推荐申报、实施、运行、管理。

第七条 品牌专业的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重点项目办公室上报专业建设进展情况。

第八条 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品牌专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及时推进品牌专业建设按任务书开展,在专业建设期间,二级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第九条 品牌专业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分段检查,按期验收。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和取消专业所在二级学院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条 品牌专业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学校设立品牌专业建设专项资金,对立项的校级品牌建设项目实行在3年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的资助制度。

2.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学校投入的建设经费及财务处相关要求,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学校分管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品牌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年度划拨,教务处根据检查或验收结果以及建设进展,决定是否停止或者取消已划拨的经费。财务处单独为每一个建设项目建立专项帐号,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按财务要求签字报销。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一条 品牌专业负责人根据要求填写《江苏建院品牌专业中期检查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检查建设进展,并根据检查结果确定后续建设经费。

第十二条 专业负责人和二级学院负责子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各子项目负责人结合建设任务书以及建设进度,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江苏建院品牌专业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经专业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审批后上报教务处审核并填写《江苏建院品牌专业建设项目验收表》。

第十三条 品牌专业建设期满后,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验收申请书》,并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验收标准写出自评报告,提交教务处并填写《江苏建院品牌专业验收表》。

第十四条 学校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验收。达标者由学校授予“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称号;不达标者,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同时取消所在二级学院下一轮申报校级品牌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品牌专业称号有效期为3年。“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品牌专业”称号的专业,学校在师资培训、招生计划、经费投入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