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6-08-25点击:1490
各单位、各部门:
为鼓励我校在校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我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苏建院教〔2011〕16号)等文件精神及我校《关于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的管理办法(苏建院教〔2016〕6号)》,现针对我校在籍的2014级和2015级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取得入学资格的2016级新生的申请参军入伍工作,集中办理学籍保留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的对象
1.暑假期间申请入伍的在籍的2014级和2015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2.取得入学资格并履行正常的报到手续的2016级新生。
二、办理程序
1.2014级、2015级在校生申请入伍,在取得入伍通知书后,填写《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通知附件),详细填写相关自然信息并本人签字确认,交二级学院辅导员、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2016级新生,须携带身份证到学校办理正式报到手续,填写《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通知附件),详细填写相关自然信息并本人签字确认,交二级学院辅导员、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3.以上资料,各二级学院整理收齐后,于10月15日前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员米老师,经过统一办理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手续后开具《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证明》发至各二级学院。
三、注意事项
1.所有办理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的同学必须填写《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申请表》,表格上两处本人签字,务必认真书写。
2.如果学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个人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返校办理复学手续,但不得享受学校课程免修等相关规定。
3.学生退役后两年内,凭借部队的《退役证书》和学校的《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证明》办理复学手续。
特此通知。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