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6-06-08点击:1434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对2016届结业学生进行必要的重修安排,具体安排事项如下:
一、重修报名安排
具体重修报名时间为6月9日~6月10日,各结业学生直接在所在二级学院报名参加重修学习,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务必于6月10日下午5∶30前将参加重修的报名情况上报到教务处 米珍 老师处备案。(《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申请表 》,教学秘书填写《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申请汇总表》,授课教师填报《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课程成绩登记表》)
二、重修考试时间
1.英语、数学、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程重修考试时间确定为2016年9月下旬(预计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具体时间见教务处网站通知。考试由教务处集中组织安排,阅卷老师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上报课程重修成绩。根据《关于往届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的管理规定》(苏建院教〔2015〕22号)的文件要求,结业学生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以在2016年12月15日~25日期间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2.公选课和相关专业课程(总计仅限不超过2门)的重修考试时间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安排,授课教师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苏建院教〔2014〕17号)的要求执行,具体课程重修成绩上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24日。根据《关于往届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的管理规定》(苏建院教〔2015〕22号)的文件要求,结业学生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以在6月27日~30日期间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三、重修组织形式
1.英语、数学、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程由基础部采用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2.艺术类公选课和非艺术类公选课由教务处采用网络学习的方式实施;
3.相关专业课程由各二级学院决定采用适当的方式实施。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或答辩不合格的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或答辩不合格的同学,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将在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完成补答辩工作,成绩合格者,根据《关于往届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的管理规定》(苏建院教〔2015〕22号)的文件要求,结业学生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以在2016年12月15日~25日期间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特此通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