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类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6-06-03点击:3639
为进一步推进“分类培养、分层教学”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让学生有机会转入更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和《关于深化“分类培养、分层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建院发〔2014〕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招生和就业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仅适用于在籍学生,且每人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
2.每届学生将分两次转专业,即第一学期末的跨专业群转专业和第二学期末的专业群内转专业。
3.专业及专业群定义框架原则上是指学校目前确定的专业及专业群。
4.有利于实施分类培养和学生的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5.遵循专业的科学调整发展,以及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教学的有序组织。
6.按照志愿优先,总分排序,保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指标确定
1.各专业提供拟转入指标数,原则上为本专业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5%,个别专业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可以适当向上调整。
2.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50%。
3.各专业申请转出人数超出允许数时,按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来确定。
三、条件要求
1.申请条件
(1)思想道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跨专业群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必须满足班级前50%(按相应学期或学年期末成绩总分排名)。
(3)专业群内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必须满足班级前50%(按相应学期或学年期末成绩总分排名)。
2.具有下述情形不得转专业
(1)艺术类与其它类不得互转。
(2)对口单招、海外本科直通车、中外合作办学、“3+2”专本连读、煤炭类对口单独招生、普通高考招生等不同生源类别之间不得互转。
(3)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的其它不能转专业的。
(4)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不含公选课程)。
(5)经学校审核确定不能转的。
四、录取规则
1.符合申请资格并提交申请的学生,按申请转入专业人数的课程学习成绩(加乘分层成绩系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需要面试的专业按照课程学习成绩(加乘分层成绩系数)+转入专业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没有数学课程的,可以由转入专业所属院提出相应替换课程。
五、实施流程
1.指标公示
各二级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等确定当年各专业跨专业群拟转入学生人数指标,填写《转专业指标统计表》(见附件1),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核准,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公布。
2.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个人意愿及各专业公布指标等情况,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后交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集中审核后报送教务处。每个学生可申请两个专业,分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
3.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填写《转专业申请资格院部审核合格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并由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
4.面试安排
转专业的面试工作由转入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开展,面试成绩经转入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5.名单拟定
教务处按“课程学习成绩”或“课程学习成绩+面试成绩”来由高到低排序,并依据各二级学院所报各专业指标数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拟定名单,并报学校院长办公室批准。
6.名单公示
教务处将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
7.手续办理
教务处确定转专业名单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情况,确定同意转专业的学生须于三天内到转入二级学院报到,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项
1.学校由教务处、监察处、学生处、质量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对学生转专业过程中的申诉或反映的问题,共同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并给予答复或处理。
2.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3.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的一学期内应当完成前修课程的认定。
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附件:1. 转专业指标统计表
2.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转专业二级学院审核合格学生汇总表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