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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类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苏建院教〔2014〕12号)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6-05-27点击:15729

为深入开展工学结合,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效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各专业要按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安排,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可以利用假期,也可以与学生就业结合起来。

第二条  各专业要把顶岗实习作为必修课程,并依据实习大纲编制任务书、指导书、实习安排计划表、实习各项要求、指导教师职责及工作要点、安全须知等相关文件。

第三条  各专业要认真落实顶岗实习岗位。实行“现场与学校联合导师”制度,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并指派有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的老师担任指导教师,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第四条  学生在企业的顶岗实习要求与专业培养目标、校内实训、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

第五条  各专业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的劳动强度外的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

第六条  顶岗实习应优先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安排已与企业签约的学生应邀到用人单位实习,鼓励有条件的学生自主联系单位实习,联系实习单位困难的学生须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各二级学院和学生本人或家长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习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获取的报酬,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

第八条  学生在外实习期间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和不健康活动;不得擅自进入网吧和其他娱乐场所;严禁酗酒、严禁私自进行一些危险性运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教务处实践科、实验实训与职业技能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与协调,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小组成员由院长、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总支副书记、系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等组成。顶岗实习的日常管理由二级学院和企业共同承担;学院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将对整个实习过程进行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  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作为顶岗实习学生在企业中的指导教师,与校内教师共同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职业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都有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专业要优先考虑安排学生到合作企业(实训基地)进行顶岗实习。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将实习文件汇编成册,在实习前发到每位实习学生手中,并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目的、要求,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宣布实习纪律、实习安排和实习单位等。

第十四条  实习过程中,要求调整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向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写出申请,并报所属二级学院审批备案。实习岗位的调整由所在实习单位安排。

第十五条  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申请表》(见附件1),由家长签字,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要求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实习期满须按规定返校并上交相应材料,学生本人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负完全责任。

第十六条  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服务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管理人员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鉴定表》(见附件2),以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十七条  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 

第三章  各方职责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在学生顶岗实习前,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一周让学生了解实习目的、要求和内容,要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教育,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要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创新精神、吃苦耐劳、学以致用的教育,以及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校纪校规、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2.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实习过程的管理及实习经费划拨与使用等。 

3.建立健全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实习生制度,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4.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5.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6.负责与企业、行业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岗位的渠道。

第十九条  企业及企业指导教师,其主要职责为: 

1.企业是实习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者,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

2.具体落实学校和企业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并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鉴定表》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校内指导教师,其主要职责为:

1.实习开始前,与企业指导教师一起按任务书、指导书的内容及要求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学生签订《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见附件3),并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登记表》(见附件4)。

2.实习开始时,向学生提供实习考核要求,并发放《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鉴定表》。

3.实习过程中,校内指导教师要定期指导学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应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并及时向二级学院顶岗实习工作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4.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末期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 

5.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要安排校内指导教师以双重身份参加顶岗实习工作,既是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又是顶岗实践锻炼者。校内指导教师应与顶岗实习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边顶岗边指导。

6.校内指导教师应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7.实习任务完成后,校内指导教师要做好实习总结,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考核表》(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学生,其主要职责为:

1.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学生又是企业顶岗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自觉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像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2.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工作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学校制订的顶岗实习申请表,并负责将顶岗实习计划书送至实习单位,将负责指导的实习单位兼职教师的个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具体实习方案和计划送交到校内实习指导教师。

4.实习期间,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

5.注重自身的职业道德培养,做一个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文明员工。

6.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7.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注重资料积累,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8.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9.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10.实习期内如需变更实习岗位,须征得学校指导教师和原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成绩按零分计算。

11.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12.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直接按不及格处理。

13.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4.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80%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第二十三条  成绩考核评定,考核分两部分: 

1.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实习单位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鉴定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2.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检查及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40%。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实习单位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每一个岗位,学生要写出顶岗实习报告,校内指导老师要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检查情况和实习报告及时进行统计、检查、批改,必要时可组织实习报告答辩,给出评价成绩。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考核表》,校内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成绩设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0~59分)五个等级。由实习单位和校内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实习报告等评定实习成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实习成绩登记表等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