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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类

毕业设计(论文) 管理规定( 苏建院教〔2015〕30号)(2015.11.6)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6-05-27点击:2138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实践、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也是学生加强品德修养、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巩固和拓展学生对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掌握,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

第三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使学生在社会调查、查阅文献、资料收集、方案设计、工程绘图、数据计算、实验设计、数据处理,以及信息技术和工具书的使用、文字表达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均能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第四条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全面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优与抽检工作办法》(苏教办高〔20067号)、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标准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审标准,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模式,即学校层面管理和二级学院层面管理。

第六条  学校层面管理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总负责,教务处承担工作管理与质量监控的直接职责,质量管理办公室承担全程监控的职责。

第七条  学校层面管理职责:

1.组织、领导全校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的各项工作;

2.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安排与时间进程控制;

3.成立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4.审核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5.审核各专业(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成员及外聘专家;

6.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时间与地点安排;

7.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质量监督和成绩审定;

8.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予以讨论、审议、决定;

9.组织校级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抽查、优秀评选和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等工作;

10.总结全校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工作。

第八条  二级学院层面管理应成立由二级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教学秘书等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二级学院层面管理职责:

1.组织、领导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的各项工作;

2.遵照学校要求,把控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安排与时间进程;

3.审查、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学生指导工作明确到教师个人;

4.成立各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和公告;

5.审查、确定各专业(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成员及外聘专家,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和公告;

6.分配确定各专业(群)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和小组答辩的时间与地点安排;

7.审查、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8.审查、确定二级学院各专业(群)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学生名单;

9.各专业(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质量监督、考核评定和成绩审查;

10.对各专业(群)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予以讨论、审议、决定;

11.组织二级学院各专业(群)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抽查、优秀评选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等工作,并报教务处备案;

12.总结、汇报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其他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将所有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资料及时归档,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  教务处择优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应提供材料整理的技术指导。

第三章  选题要求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选题原则:

1.针对理工类学生,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逻辑缜密的思维方式、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

2.针对文科类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辨证分析的思想方法、系统分析和解决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问题的能力;

3从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质量出发,课题内容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有利于巩固和提高所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有利于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有利于培养综合素质和职业操守,有利于树立创新意识和提升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学生个体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尽可能结合学生顶岗实习,结合企业的实际项目、生产经营、技术应用与服务,以及学校实验实训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等,做到真题真做。各二级学院学生所选课题中,真实课题比例应不低于30%

第十五条  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能覆盖专业的重要概念、特有的研究方法与手段,易于拆解为有机联系的若干子课题,且各子课题必须工作量饱满、联系紧密,但又要有一定的区分度;各子课题结论在整个课题的总结论中要有一定的体现或应用,整个课题的成果是一个自然、有机的整体;团队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团队成员的协作、交流及共同研究。

第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充分协调、调动和利用资源,合理地规划和组建一些团队项目。鼓励不同专业间、专业与企业或行业间的互相结合,做到互相渗透,扩大专业面,开阔学生视野。同时,鼓励组织公共基础课程教师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夯实学生的理论基础。

第十七条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遵循“自主双向选择”的原则,在各二级学院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学生即可根据预期的顶岗实习岗位,自主选定指导教师,并与指导教师沟通后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内容,经二级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不当或顶岗实习岗位的实际需要等特殊情况,学生可在顶岗实习开始二周内提出更改课题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报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应当适中,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学生不懈的努力能够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及格式要求

第二十条  开题准备。学生须向指导教师递交书面的开题报告,在开题报告中应阐明选题简介、目的意义、课题来源、毕业设计(论文)体系结构、相关资料收集情况等内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二级学院批准后方能进入设计(论文)的正式工作阶段。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需要完成的任务、基本数据与资料、课题进展计划安排、计划答辩时间等。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应该包括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相关图纸绘制、程序设计、装置制作、艺术作品等,并要求纸质化装订成册,并存档备案。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结构按先后顺序由封面、声明、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中英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总体的格式要求:

1.页面设置时,纸张设定为A4纸,页边距的上、下、左、右均设定为2.5cm、装订线设定O.5cm,装订线位置设定“左侧”;文档网格的栏数设定为“1、网格设定为“指定行和字符网络”,每页行数和每行字符数均设定为“最大值”。

2.页眉设定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字号为五号,字体为楷体。

3.页码设置时,采用插入方式,位于页面底端居中,其中目录部分单独设定页码,格式为数字序号“Ⅰ、Ⅱ、……”,字号为五号,字体为“Times New Roman”;正文至附录部分单独设定页码,格式为数字序号“12、……”,字号为五号,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第二十五条  封面应采用学校统一的封面格式,采用中文WORD打印,不设页眉、页码,单面装订。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分类号、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中外文)、二级学院、专业、班级、学生姓名、学号、所在团队、指导教师及职称、答辩委员会主任、主答辩人、毕业设计(论文)结稿年月等。

第二十六条  声明和关于毕业设计(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均应采用学校统一的封面格式,采用中文WORD打印,不设页眉、页码,单面装订。

第二十七条  摘要及关键词的格式要求:

1.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必须撰写,英语能力较强的同学可以翻译对应英文摘要及关键词。中文摘要正文字数控制在250个汉字以内。

2.标题“中文摘要”四个字,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字号为三号,字体为仿宋体。

3.摘要标题与摘要正文之间空一行撰写具体内容,摘要正文首行缩进两个字符,字号为小四号,字体为仿宋体,段落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

4.关键词与摘要正文之间空一行撰写,首行缩进两个字符,字号为小四号,字体为仿宋体,段落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其中“关键词”三个字需要加粗。具体毕业设计(论文)的关键词应列出38个,关键词之间用“,”隔开。

5.英文摘要及关键词与中文摘要及关键词的格式相同。

6.中文摘要及关键词与英文摘要及关键词应单独设页,且只设定页眉,不设定页码,单面装订。

第二十八条  目录的格式要求:

1.标题“目录”两字之间留有两个字符空格,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字号为三号,字体为仿宋体。

2.目录整体采用三级标题,其中一级标题置于每行顶格,二级标题缩进两个字符,三级标题缩进四个字符。

3.目录正文字号为小四号,字体为仿宋体,段落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

4.目录标题与目录正文之间空一行,目录正文由WORD文档自动生成。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内容一般包括绪论或概述、论文主体、结论与展望等组成部分。正文后可附注释和附录等,注释为引语、必要的专用名词解释等,附录为不宜收入正文中,但又有价值的内容。

正文和注释与附录的格式要求:

1.正文可以分为三级标题来撰写,每级标题正文的每段首行缩进两个字符,字号为小四号,字体为仿宋体,段落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

2.一级标题为“第×章  ××××”,在“章”字与标题之间留有两个字符空格,“第×章”格式为中文序号“一、二、……”,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字号为三号,字体为仿宋体。两个一级标题正文内容之间要求分页。

3.二级标题为数字标号“1  ××××”,在“1字与标题之间留有两个字符空格,置于每行顶格,段落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字号为四号,字体为仿宋体。两个二级标题正文内容之间要求空一行。

4.三级标题为数字标号“1.1 ××××”,在后“1字与标题之间留有一个字符空格,置于每行顶格,段落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字号为小四号,字体为仿宋体。

5.正文插图采用以一级标题为单位统一编号,图编号采用数字标号,且正文相应位置必须提及图编号,例“如图1.1所示”;图编号图名应处于图的下方,图编号图名之间留有两个字符空格,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字号为五号,字体为仿宋体,且加粗。图中涉及说明文字应设置于图编号图名的下方,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字号为五号,字体为仿宋体,且加粗。

6.正文插表采用以一级标题为单位统一编号,表编号也采用数字标号,且正文相应位置必须提及表编号,例“如表1.1所列”;表编号表名应处于表的上方,表编号表名之间留有两个字符空格,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字号为五号,字体为仿宋体,且加粗。表中涉及说明文字应设置于表编号和表名的下方,段落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字号为五号,字体为仿宋体,且加粗。

7.正文插入公式采用以一级标题为单位统一编号,公式编号也采用数字标号,且正文相应位置必须提及公式编号,例“如公式(1-1)所示”;公式编写时的位置为每行缩进六个字符空格,公式编号应处于公式的后面,置于每行的最右端,段落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字号为五号,字体为仿宋体。公式中涉及的变量符号说明文字应设置于公式下方,每行编写一个变量符号说明,变量单位置于最后,文字与变量单位之间用“,”分隔,变量单位之后用“;”分隔;首行含有“式中:”字样,置于每行顶格;从第二行起,每行缩进五个字符空格;说明文字的段落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字号为五号,字体为仿宋体。

第三十条  致谢的格式要求:

1.标题“致谢”两字之间留有两个字符空格,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字号为三号,字体为仿宋体。

2.致谢标题与致谢正文之间空一行撰写具体内容,致谢正文首行缩进两个字符,字号为小四号,字体为仿宋体,段落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

3.致谢正文结束后有“此致”二字,字号为小四号,字体为仿宋体,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

4.落款为致谢人和时间,分两行书写,且每行缩进五十个字符,字号为小四号,字体为仿宋体,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

第三十一条  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

1.标题“参考文献”四个字,段落对齐方式为“居中”,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字号为三号,字体为仿宋体。

2.参考文献编号采用方括号内的数字标号,例“[1]”,置于每行顶格,数字标号采用自动排序更新,且每条参考文献另起一行。

3.每条参考文献的内容为编号、作者、文章标题或书名、杂志名称或出版社、刊号及期数或出版时间、页码范围等,其中作者、文章标题或书名、杂志名称或出版社、刊号及期数或出版时间、页码范围的相互之间用点号分隔,即“.”,字号为小四号,字体为仿宋体,段落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段落行距为单倍行距间隔。

4.毕业设计(论文)引用参考文献应在正文中标注,放在引用文字的后面,作为右上标表示,要求正文中标注编号应与参考文献的实际编号顺序相一致。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质量要求:

1.思想态度端正,学术观点明确,内容健康详实,一般按科研论文体例撰写。同时,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也可有专题调查、读书报告等体例。

2.论据充实,引用可靠,数据准确,对所论述的问题有归纳总结,有分析建议,有个人观点和见解。

3.摘要能概括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

4.行文逻辑清晰、层次分明、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语言表达准确、简练、流畅,格式规范,字迹工整。

5.理工类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要求不少于6000个字,文科类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要求不少于8000个字,外语专业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必须使用外语撰写,正文部分要求不少于5000个单词(日语为6000字左右)。

第三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必须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电子文档汇总后刻录成光盘保存,并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归档。

第五章  指导教师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和科研能力,对指导课题内容熟悉,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专业特长。每个学生的指导教师一经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第三十五条  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25人;助教职称的青年教师可以协助指导或独立指导少量学生,独立指导学生时一般不超过10人。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与学生之间采用“自主双向选择”的原则,是指每名专职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专职教师平均指导人数的20%;兼职或兼课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应达到专职教师平均指导人数的50%。学生报选指导教师的人数超过限定额度时,由指导教师自主选择学生。

第三十七条  积极倡导“校内指导教师+企业师父”的校企双导师制,联合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企业师父一般应由行业企业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业务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来担任,并且原则上每位企业师父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3人。

第三十八条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学生个体指导教师应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实际和学习兴趣,指导学生选择合适的课题;团队指导教师间应相互交流和沟通,选择能够覆盖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团队课题,并明确相互之间的分工。

2.拟定毕业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等前期准备文件,下达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并明确相关要求。

3.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查阅相关资料,帮助学生做好仪器设备的准备和协调工作。

4.指导学生了解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等全部工作内容,帮助学生制定周密的课题进度计划和安排。

5.指导学生进行方案设计,把控总体方案规划和构思。

6.审查学生的数据处理、理论或实验分析的结论等,确保不出现重大的原则性错误。

7.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学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但切忌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

8.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审阅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设计图纸等成果,并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9.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评审全部成果材料,全面考核学生的工作实效,并按照评分原则和评分标准写出评语,给出初始成绩。

10.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参与学生最终成绩的评定。

11.按要求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整理和上交归档。

12.指导过程中重视教书育人,注重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熏陶,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

第六章  成果答辩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是对学生工作和教师指导的全面检查,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考核环节。因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逐个答辩。

第四十条  学生毕业答辩资格:

1.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强化学生专业技能,提升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人才培养方案已经赋予了一定的学分要求。因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必须取得顶岗实习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2.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之前,必须提交《顶岗实习申请表》、《顶岗实习鉴定表》、《顶岗实习考核表》等相关资料,以及符合二级学院的有关要求。【注:附表见《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苏建院教(2014)12号)】

3.学生在毕业设计工作过程中,必须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其成果材料必须经过指导教师批阅和评审,得到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签名认可。

4.学生必须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不得从网站上下载或抄袭他人成果。答辩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PMLC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的检测,要求相应检测报告的重复率不超过50%为通过 ,方可答辩。每位学生有2次在线检测机会,如不能通过,则将推迟3个月参加答辩。

5.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撰写格式必须符合本管理规定中第四章的有关要求。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取消毕业答辩资格:

1)对国家政策缺乏理解,成果有悖于国家政策法规要求;

2)对专业知识应用技能掌握极差,标准选取与应用有原则性错误者;

3)总体方案规划和构思论证不可行,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原始资料残缺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过程计算多处出现严重错误;

5)通过网络、相互拷贝等方式抄袭他人成果者;

6)成果资料残缺不全或未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者。

第四十一条  答辩组织:

1.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副主任委员为教务处处长和学工处处长,委员为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行政领导,秘书为教务处副处长和学工处副处长。

2.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主任委员是二级学院院长,副主任委员原则上是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委员为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教授等组成,人数以510人为宜,秘书原则上是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统一的答辩方法、答辩程序、答辩步骤和答辩要求等。

3.在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专业或专业群大类不同,成立专业答辩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学生的答辩工作,组织公开答辩工作,并且根据专业学生人数的多少成立专业答辩小组,组织小组答辩工作。

专业答辩小组设组长1名,一般由本专业的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个答辩小组成员至少要有23人组成,原则上应由副教授(或相应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并且设立答辩小组秘书1人。

4.各二级学院成立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专业答辩组或专业答辩小组的成员名单由各专业提名,并于正式答辩前一个月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5.学校和二级学院层面均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巡视小组,督导人员深入各毕业设计(报告)答辩现场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进行巡视,对随机选定的答辩小组进行至少2位学生的全过程答辩巡视。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巡视内容:

1)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小组在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组成员结构与数量;

3)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过程的规范性;

4)毕业设计(论文)和成绩评定的规范性;

5)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现场的组织管理。

第四十二条  答辩过程:

1.在答辩开始前一周,由二级各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公布答辩专家人员名单、答辩时间、答辩地点和答辩学生分组等,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的主答辩。

2.答辩分为公开答辩和小组答辩,一般公开答辩的时间应安排在小组答辩前进行,以起到示范作用。

3.答辩时程序为:学生成果介绍,学生本人汇报不超过5分钟;答辩专家审查,查阅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专家提问,原则上提问时间不超过5分钟;学生准备及回答,原则上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学生答辩时,答辩秘书应及时做好记录,各专业答辩小组根据学生在答辩过程中的情况,评定答辩成绩。

第四十三条  公开答辩。每个专业必须选取不少于三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较高的学生成果进行公开答辩,并且进行公开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成绩原则上评定为优秀。

第四十四条  在学生答辩完毕后,由专业答辩组或专业答辩小组统计并形成答辩总成绩,经过二级各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核准后公布。

第四十五条  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后,其全部材料均在各二级学院留存,包括纸质文稿和电子文档。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原则及标准: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独进行评定,原则上不受平时课程的学习成绩影响。

2.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评定由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成绩(占60分)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占40分)两部分组成,任意一个成绩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评定为不及格。

3.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成绩和答辩成绩均以百分制打出成绩,合计成总成绩后,可以转换并注明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四个制等级。

第四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

1)毕业设计(论文)成果;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回答问题的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规则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90分以上评为优秀,7589分评为良好,6074分评为及格,少于60分评为不及格。

2)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成绩被评为优以下的,毕业设计(报告)成绩不能评为优。

3)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成绩评定为不及格者不得进行答辩,毕业设计(报告)成绩定为不及格。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为及格的,毕业设计(报告)成绩不能定为优秀。

5)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表现优秀的,毕业设计(报告)成绩可上调一个等级,但不能定为优秀。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成绩评定标准:

1.优秀(90分~100分)。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政策,工艺先进,细部恰当且有创新;设计步骤完整,原始资料齐全,采用数据可靠,理论分析和数据处理正确;说明书条理清楚,文字简练,逻辑性强,按照有关要求和参考格式完成了设计(报告)说明的编写;设计图纸能正确表达设计内容要求,符合制图标准,图面布置协调,清楚整洁。

2.良好(75分~89分)。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政策,工艺先进;设计步骤完整,原始资料基本齐全,采用数据可靠,理论分析和数据处理基本正确;说明书条理较清楚,文字较简练,逻辑性较强,基本按照有关要求和参考格式完成了设计(报告)说明的编写;设计图纸能比较正确表达设计内容要求,符合制图标准,图面较清楚整洁。

3.及格(60分~74分)。设计方案较合理,设计步骤及计算数据基本正确,科研成果的理论分析和数据处理基本正确;说明书条理较清楚,文字较简练,基本按照有关要求和参考格式完成了设计(报告)说明的编写;设计图纸能比较正确地表达设计内容,符合制图标准。

4.不及格(小于60分)。凡具有以下条款之一者,应判定其毕业设计(报告)成绩为不及格:

1)对国家政策缺乏理解,标准选取有原则性错误,对专业知识应用技能掌握差;

2)方案论证不可行,功能错误,布局混乱,图幅不完整,不符合规定;

2)原始资料残缺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计算多处出现错误;

4)说明书或图纸基本属抄袭他人成果;

5)未按时完成毕业设计(报告)。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标准:

1.优秀(90分~100分)。答辩时,口语清楚、仪态整洁、举止大方、有理有度。基础知识扎实、概念清晰、能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专业理论掌握全面、能运用理论阐明实际问题。如设计不够完善,但在某一方面确有独特见解者,也可评为优秀。

2.良好(75分~89分)。答辩时,口语基本清楚、仪态整洁、举止大方、有理有度。基础知识扎实、概念清晰、基本能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专业理论掌握较全面、基本能运用理论阐明实际问题。

3.及格(60分~74分)。答辩时,口语基本清楚、仪态整洁、举止大方、有理有度。基础知识扎实、概念清晰、基本能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专业理论掌握较全面、基本能运用理论阐明实际问题,有些问题经启发后还可以回答,回答部分错误或缺陷。

4.不及格(小于60分)。答辩时,基本问题回答不清楚,概念模糊。专业理论掌握较差、不能运用理论阐明实际问题,对提问的问题经启发后仍不能回答,回答部分错误较多。

第五十条  全校及各二级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等级人数控制在总人数的15%范围以内,良好人数控制在总人数在40%左右,合格人数控制在总人数42%左右,不及格人数控制在总人数在3%左右。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及质量监控

第五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在优秀等级的基础上按优秀人数的2% 推荐参加学校评比,团队优秀毕业设计各二级学院必须按12个报送,学校择优向省里推荐。

第五十二条  个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条件:

1.参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为当年的本专业或者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为学生本人完成,作者为1人;

2.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

3.能够较好地体现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综合应用;

4.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独到见解,或具有一定的实用(参考)价值。

第五十三条  团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条件:

1.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与教学要求,有利于培养复合型人才,各子课题设计合理,任务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

2.设计作品整体质量较高,能有效反映团队成员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且有群策群力、协同攻关的设计研究成果;

3.每个团队不少于2名学生,其组成可为同一专业,也可为跨学科、跨专业;

4.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位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

第五十四条  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项设置。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设置一等、二等和三等,共3个等级,获奖作品的指导教师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见下表所列。

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奖项设置及奖励表

序号

类别

 

名额(个)

奖励金额(元/个)

 

1

个人优秀

一等奖

3

800

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优

2

二等奖

5

500

3

三等奖

8

300

 

4

团队优秀

一等奖

1

1000

择优推荐参加省级评优

5

二等奖

2

800

6

三等奖

3

500

 

备注:各奖项名额根据每年毕业生数作适当调整。

第五十五条  学校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检查和提升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届均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工作。

第五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原则:

1.具有较大招生规模的专业;

2.毕业生不足两届的新开设专业;

3.由教务处确定,每个二级学院至少抽检两个专业;

4.具体抽检学生名单,由教务处从班级名册中随机产生。

第五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标准。

参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审标准,制定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五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抽检方式。

教务处将组织抽检工作小组成员,采用集中开会确定标杆,分散评审明确鉴定的工作方式开展抽检工作,并计划将于下学年度开学前完成,反馈二级学院抽检结果。

第九章   

第五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所有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审标准

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审意见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