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类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5-11-13点击:3452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工作,严肃毕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管理规定》),现对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实行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含中断学习时间):两年制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四年、三年制和四年制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六年、五年制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因此,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必须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否则不予认可学分补修。 二、凡往届结业学生,可于每年9月10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补修不合格科目学分申请,填写《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由各二级学院填写《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批准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三、补修学分课程如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信息技术、大学语文、体育等公共基础课程或公共选修课程,则考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于9月中旬在教务处网站上通知。学生考试成绩及管理按照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苏建院教〔2014〕17号)执行,课程考试负责教师填写《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课程成绩登记表》(见附件3),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四、补修学分如为相关专业课程,则由各二级学院集体决定采用适当的方式实施,学生考试成绩及管理按学校《考试管理规定》(苏建院教〔2014〕17号)执行,课程考试负责教师填写《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课程成绩登记表》,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五、毕业设计(报告)答辩不合格的同学,按照学校毕业设计(报告)的有关规定,在每年11月份进行毕业补答辩,或参加6月份的正常毕业答辩,毕业设计(报告)指导教师同样填写《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课程成绩登记表》,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上报教务处。 六、在《学籍管理规定》中规定年限内,往届结业学生完成相应的课程学分补修,并且符合毕业资格,可进行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若往届学生结业是由于处分等其他原因,则必须在学校下发处分解除文件或相应的处理文件后,方可进行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七、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业务管理要求,往届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的时间为每年6月20日~30日和12月15日~25日,其他时间段概不办理。 八、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本管理规定的解释由教务处负责。
附件: 1.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申请表 |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