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类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5-10-29点击:3005
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应根据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及自身的办学条件,来考虑专业设置和调整。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 专业设置和调整,应考虑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科学技术、社会发展对人才类型及规格的需求,增强学院办学的能力和活力。
2. 专业设置与调整必须在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学院专业建设的标准,从严控制,保证质量,避免专业设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3. 专业设置与调整要从学院现有的学科、专业、师资和教学设备等条件出发,必须体现学院自身特色,避免专业建设的滞后性。
4. 专业设置与调整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要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不得随意更改专业名称。
二、审批程序
1. 申请报告
由二级学院(部)提写设置或调整专业申请,内容应包括:
(1)拟定设置或调整专业的理由及有关情况;
(2)拟定设置或调整专业的招生情况,行业或地方对该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等调研报告;
(3)师资、教学设备、专业开办经费等教学条件的可行性报告;
(4)拟定设置或调整专业的教学计划;
2. 院学术委员会咨询、研讨、审核。
3. 学院审批上报。
4. 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批后实施。
三、招生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