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类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5-10-29点击:3058
苏建院教〔2014〕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所阐述的教室是指学校所有用于教学的场所,具体包括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实训(实验)场所、专用教室(电教室、语音室等)等。
第二条 校内所有教室及其设施资源的所有权均属学校,是学校的公共财产,任何校内部门或个人仅为管理者、使用者。
第三条 为加强校内教室及其设施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有效管理,创造整洁卫生、文明和谐、优雅舒适的学习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四条 全校所有教室及其设施资源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使用管理,校内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将教室及其设施资源擅自外借、占用或处置。任何校内部门或个人临时使用教室及其设施资源,必须到相关使用管理部门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方可。
第五条 全校所有教室及其设施资源的对外使用管理由教务处总负责,任何外来单位或个人使用教室及其设施资源必须到教务处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方可。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管理,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正常。
第七条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人员负责全校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的开锁门管理和卫生保障;任何校外单位、校内部门或个人使用教室时,必须凭借教务处的《教室借用申请单》或教师个人课表方可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开锁门。
第八条 《教室借用申请单》明确使用部门、教室地点、使用时间、活动内容、使用教师、联系方式等信息,必须由使用部门相关业务负责人签字认可,教务处批准、盖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教一楼的一层、教三楼D座与E座的一层设置为周末公共自习教室,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人员保证在正常上课时间范围内开锁门。
第十条 实验实训与职业技能管理中心负责全校计算机机房、实训(实验)场所等教室的使用管理、开锁门管理和卫生保障,并负责计算机、实验实训设备等设施资源的安全与维护,确保满足学生上机操作、实验实训课程的正常教学使用。
第十一条 任何校内部门或个人使用计算机机房,必须到实验实训与职业技能管理中心填写《教室借用申请单》,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并且报教务处报批和备案后方可。
第十二条 基础教学部负责有关专用教室(电教室、语音室等)的使用管理、开锁门管理和卫生保障,并负责教室内设施资源的安全与维护,确保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第十三条 任何校内部门或个人使用专用教室(电教室、语音室等),必须到基础教学部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并且报教务处报批和备案后方可。
第三章 教室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教室要求按学校正常作息时间使用。每学期教室的使用必须有详细的使用安排表和作息时间表,一经确定后不可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有教务处或实验实训与职业技能管理中心的最新更改表或必要的审批手续,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人员方可予以开锁门管理和卫生保障。
第十五条 周末公共自习教室仅作为学生周末自主学习地点使用,任何校内部门或个人不得挪作其它用途。同时,周末公共自习教室因无教师管理,请进入该教室的同学务必保持安静,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第十六条 教室只能作为学生上课、自习、考试、班级活动和教师教学、讲座、辅导及科研交流等活动之用,未经使用管理职能部门许可,不可另作他用。
第十七条 教室是学校的公共财产,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教室使用规则,爱护教室内的所有公共财物,不可随意拿走、搬出,更不可有意损坏,违者必将追究责任,并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 教室经过使用后,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人员当天必须进行必要的清洁整理工作,确保教室内整洁卫生、优雅舒适。
第十九条 全体师生应共同遵守正常作息时间,妥善使用和保管教室用品。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粉笔、擦板、抹布和其他用具等。学生按固定座位就坐,坐姿端正,保持课桌椅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十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在教室内上课、自习、讲座、辅导或开展有关活动时,不得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一条 保持教室清洁整齐。不得在课桌椅、墙上、门窗、角落、窗帘等处乱画乱图;不得在教室里用餐;不随地乱扔杂物;不随意挪移课桌椅、讲台等;严禁随地吐痰。
第二十二条 在规定的范围内张贴、布置教室、出墙报、黑板报,不要四处张贴;不要张贴不适当的广告、宣传品和资料等;不要使用破坏墙面的黏合剂。
第二十三条 教室应时刻保持安静和秩序,任何人不得在教室里踢球、打球、剧烈运动或相互打闹、争吵、产生混乱等。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严禁在教室里做危险行为;严禁爬攀门窗、摸弄电器电源、使用大功率违禁电器、不安全地叠起桌椅爬高取物等。
第二十五条 学生离开教室时,应将书包、书本、文具等随身带走,并自觉将废物垃圾带出或放入垃圾箱内。
第二十六条 严禁任何人将易燃、易爆、易腐蚀、有特殊气味、危禁物品、管制刀枪器械、宠物、肮脏油污和超大超重物品等带入教室;不要将贵重物品带入和寄放教室,也不要储藏其他私人东西。
第二十七条 提倡节约用电。上课、自习、讲座、辅导或开展有关活动时,应根据需要开启电灯或风扇,最后离开教室人员应要自觉关闭门窗、电灯、风扇等各种设备。有水源的教室要随时关闭水龙头。
第二十八条 对专用教室(电教室、语音室等)的使用,未经许可,学生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任何设备;使用中发生问题,不得擅自修理,必
第二十九条 专用教室在使用前必须由教师(有使用资质)或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使用后必须按要求记录使用情况,有故障、隐患等必须及时向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第三十条 任何教室的设备、仪器和物品等均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过使用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并办理或补办好手续。
第三十一条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教室物品的使用情况,维护和保持良好的使用方法,对不良的使用行为,人人都有劝止和举报的权利。发现问题,立即反映,及时报修。
第三十二条 在大型考试期间(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学校招生考试、新生入学分级考试以及学校承办的公益性考试等),教室由学校统一安排用作考场,任何校内部门或个人不再使用,并清洁后封存。
第三十三条 放假和考试期间,教室必须清场,所有个人用品必须移出,并清点公物,以保证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 教室维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于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内的桌椅损坏,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报送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第三十五条 对于多媒体教室内多媒体设备的损坏,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报送物业公司和教务处多媒体教学管理科进行维修。
第三十六条 对于计算机机房、实训(实验)场所内的设施资源损坏,实验实训与职业技能管理中心应及时组织维修。
第三十七条 对于专用教室(电教室、语音室等)内的设施资源损坏,基础教学部应及时提出维修申请,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和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 每学期结束后,各教师使用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检查教室及其设施资源的良好状态,及时提出维修申请,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和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教室借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 除教务处统一安排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教室均须办理借用手续。
第四十条 正常上课期间,二级学院教师使用本学院管理的教室,可先填写《教室借用申请单》,后经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并盖章,后报教务处批准即可;二级学院教师使用非本学院管理的教室,必须先填写《教室借用申请单》,并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
第四十一条 任何时间,任何校外单位或校内部门使用教室,必须办理教室借用手续,首先填写《教室借用申请单》,报教务处办理登记、审核手续,确保不与正常教学计划发生冲突,经协调、批准并盖章后方可。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
附件: 教室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