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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招生基本条件指标(试行)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8-05-02点击:3438

专业招生基本条件指标(试行)

 

为了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专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专业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校专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制定《专业招生基本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专业,并对专业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一、专业招生基本条件合格指标

(一)师资条件

1. 专业教师师生比118,其中校外兼职教师计乘0.5系数且不超过1/3

2. 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比:35%

3. 年到企业进行二个月以上现场锻炼教师比:60%

(二)实训条件

4. 专业实验实训室设备值:工科4000/生,文科3000/生;

5. 专业实训场地生均10平米;

(三)校企合作

6. 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4门、开发教材4门;

7. 为合作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年60人次或技术服务经费到账20万元或合作企业准捐赠设备值8万元;

8. 深度合作企业年提供顶岗实习岗位10个;

(四)教学运行

9. 专业教学基础文件评价为合格;

(五)招生就业

10. 招生:一志愿率80%以上;报到率93%以上;

11. 就业质量:就业协议率90%以上,就业专业对口率85%以上,薪酬水平列全校前15名;

12. 顶岗实习岗位与专业相关性85%以上,学校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20%以上;

二、专业招生基本条件限制指标

(一)师资条件

1. 专业教师师生比123,其中校外兼职教师计乘0.5系数且不超过1/3

2. 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比:25%

3. 年到企业进行二个月以上现场锻炼教师比:40%

(二)实训条件

4. 专业实验实训室设备值:工科2200/生,文科1600/生;

5. 专业实训场地生均5平米;

(三)校企合作

6. 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2门、开发教材2门;

7. 为合作企业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年15人次或技术服务经费到账10万元或合作企业准捐赠设备值4万元;

8. 深度合作企业年提供顶岗实习岗位5个;

(四)教学运行

9. 专业教学基础文件评价为基本合格;

(五)招生就业

10. 招生:一志愿率30%—80%;报到率85%—93%

11. 就业质量:就业协议率85%—90%,就业专业对口率70%85%,薪酬水平列全校前15名~35名,

12. 顶岗实习岗位与专业相关性85%以上,学校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10%—20%

三、限制或停招专业的确定

1. 凡有一项专业开设基本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专业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专业开设基本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基本条件。限制招生的专业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视具体情况可降低招生规模。

2. 凡有三项或三项以上开设专业基本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专业即为暂停招生(红牌)专业。暂停招生专业当年不安排招生计划。

3. 专业专任教师低于三人,实训场地生均低于2平米均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专业,当年不安排招生计划。

(一)招生就业

4. 招生:一志愿率30%以下;报到率85%以下;

5. 就业质量:就业协议率85%以下,就业专业对口率70%以下,薪酬水平列全校35名之后;

        6. 顶岗实习岗位与专业相关性60%以下,学校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