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教务处时间2013-04-01点击:1784
各二级学院(部):
为确保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完成教学任务的安排及课表的编排,请各二级学院(部)将下学期的教学计划录入教务系统。具体录入安排如下:
一、对2011、2012级按原培养方案安排录入下学期教学计划。
二、2013级培养方案根据2012年学校制定的《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原则上执行2012版培养方案,不做调整。
三、如确需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参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要求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事项,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见附件1),并说明调整的理由,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审核同意后执行。调整部分与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起保存备案。
2. 凡属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事项,修订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专业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方案应重新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印刷成册报教务处备案。
四、公共基础课程部分,全校统一,不允许调整。
五、调整后毕业学分与学时仍需符合学院要求。
六、完成时间:
培养方案无变更专业请于4月14日前录入教务系统;需要变更的专业请于4月12日前按流程完成变更申请,并将变更审批表交至教务处教研科备案,于4月16日前完成教务系统录入。
教务处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