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教学周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各类成绩填报的规定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2-07-02点击:1573

各二级学院(部)、各位教师:

    根据《学生成绩管理暂行规定》和教务系统要求,现对各类考试(查)成绩填报规定如下:

    一、成绩评定

    1.成绩记载

    除毕业设计外,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记载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二级计分制(通过、不通过);毕业设计与答辩成绩记载采用四级计分制。

    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换算如下:
    优秀相当于90~100分,良好相当于80~89分;
    中等相当于70~79,及格相当于60~69分(以上四级为通过);
    不及格相当于59以下(不通过)。
    2.成绩评定:
    (1) 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载,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平时成绩按30%-40%比例计入学期成绩。
    (2)考查课程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记载。
    (3)成绩应综合平时上课情况(考勤、学习态度),作业完成情况(交作业次数和完成质量,是否抄袭作业),实验完成情况(考勤、成绩、学习态度),实习完成情况(考勤、成绩、学习态度),习题课,讨论课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综合评定。
    (4)任(公)选课成绩采用二级计分制记载,应综合听课、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和平时测验情况评定成绩。
    二、成绩上报
    1.考试(查)结束3日(统考4日)内,任课教师把成绩在教务系统上填报,并按格式二打印2份,1份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1份交班级,通知学生。
    2.各二级学院秘书要根据教师上交时间进行考核,凡超过时间的扣其教师考核分,秘书汇总后在下学期开学第2周前交教务处,迟交和不完整的扣其学院考核分。
    3.任(公)选课程,由任课教师上教务系统登记后,打印一份成绩单直接交教务处。
    4.跨学院课程成绩单由下授课任务的学院负责收交上报。

    三、补报上学期课程成绩单

    上学期考核课程和本学期补考等各项成绩,凡没打印的要求在6月30日前按以上规定打印上交教务处。

    四、学生名单打印从下学期开始,学生名单全部在教务系统自行查询打印,教务不在提供纸质名单。
 
 
教务处
2012年6月21日